活动费用68元
报价包含内容 | |
交通 | 成都出发正规游车 |
用餐 | 午餐,10人一桌,如未坐满产品按照人数相应减少 |
门票 | 无 |
导游 | 含行程内领队或导游服务+旅游意外险 |
赠送:每人赠送50个蛋
★费用不含:1.个人娱乐及购物消费 2.公物损坏
备注:全程一个购物店
新都----杜鹃花海-----新都



上午:在指定地点统一集合出发,乘车前往崇州/大邑/都江堰等地选择参观一个购物店。
中午:指定地点特色午餐



下午:午餐后乘车前往参观【杜鹃基地】,杜鹃花是管状的花,有深红、淡红、玫瑰、紫、白等多种色彩。当杜鹃花开放时,满园鲜艳如彩霞绕林,被人们誉为“花中西施”。美丽的杜鹃花始终于山野,妆点于园林,博得人们的欢心。春日的杜鹃基地,杜鹃花连绵盛绽,漫山遍野,装点成烂漫的粉色云海,田野尽染,如嫣红地毯盖地,十分壮观!相携走过开满杜鹃花小径,径道幽长,听到的是呢喃鸟语,闻到的是花草馨香,漫山遍野,目力所及之处,无一不是杜鹃花的世界,杜鹃花的海洋。后乘车返回成都结束愉快旅程。

注:行程内会根据时间安排1个购物店,景点游览顺序可能做适当调整。
1、旅行社导游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调整游览景点的前后顺序;
2、本次活动团队均安排39座车型,请按照36人收客;私自携带儿童产生的超载罚款及其他责任由游客自行承担。
3、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甲方人身伤害及财物损失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赔偿;
4、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行程延误或产生其他费用,请游客谅解并自理;
5、我社已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及旅游人身意外险,解释权及赔偿权保险公司负责。
6、游客必须保证在自身身体健康良好的前提下,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不得欺骗隐瞒,若游客因自身身体不适而发生任何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7、散客统一地点集合,团队在三环外接人,需要额外增加车费。
8、如若游客对此次行程有任何异议,请告诉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根据你反馈的情况落实调查并及时处理;并请您为导游如实填写【质量跟踪表】以便于我们得到您真实意见的反馈。我们将以此作为旅游服务质量标准依据。并以多数游客填写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表》作为旅游服务质量评定标准。如果游客在完团后提出与其填写《旅行社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表》意见不符的投诉,我社将不予处理。
补 充 协 议 书
严格遵守新旅游法。为丰富旅游者的娱乐活动和满足游客的购物需求,根据《旅游法》第35条“旅行社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需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应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的精神,甲乙双方自愿签署该《自费(购物)旅游项目补充协议书》如下:
一、协议内容
1、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是基于应旅游者要求在不影响其它游客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团队出发前签署。
2、甲方保证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绝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安排的自费活动项目符合《旅游法》第55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
3、协议签署前,甲方已将自费项目的安全风险及注意事项真实全面地告知乙方,同时乙方已根据自身的身体条件、健康状况谨慎选择。乙方在本协议的签字确认将被视为其已明确知悉安全风险和注意事项并同意承担相应后果。
4、乙方在购买产品时应向购物场所索要发票或其它售货凭证。
5、若自费旅游项目未达到最低参加人数,甲乙双方同意该协议不生效。
6、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甲乙双方同意解除相关自费旅游项目。甲方应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乙方。
7、乙方如参加非甲方安排或在本协议约定以外的自费旅游项目导致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委托安排购物场所,全程参观1个购物店(以下购物店选进1个店,敬请配合,自愿购买):
委托安排购物场所名称 | 项目简介 |
特产店/丝绸 | 特产/丝绸/竹炭 |
大邑生活馆/都江堰生活馆 | 洗化及日用品/阿胶 |
牛皮凉席 | 牛皮凉席 |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与旅游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旅游者或旅游者代表(签章): 旅行社(签章):
身份证号: 营业许可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特别说明:由于现在税费制度改革,有地税改为增值税。所以报价不含税。